本报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宣武区司法局面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增的趋势,首先实行了律师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随案反馈制度,由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对律师是否按时出庭、有无违反法庭纪律、工作态度以及法庭是否采纳律师意见等情况填写我局制作的反馈表进行评议。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今年8月还制定了《律师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承办律师的工作程序、格式文书、结案归档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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